《地下水质与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与保密管理,维护实验室信息交流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原则
实验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执行,以确保安防工程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组织机构建立
实验室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责任人。
第四条:保密内容
(一)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尚未付诸实施的科技成果、工作计划等。
(三)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实验室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工程技术实现原理。
(九)软硬件使用密码。
(十)工程进度及扩展方式等。
第五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0-10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实验室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建立各级责任制,层层把关。以实验室总负责人为领导,各部门领导为主要实施人,各项保密措施及制度落实到人。出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做到机密不得扩散,同时认真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种机密文件、资料要经常进行清查,及时归档;对一些确需销毁的文件,须经领导同意,保密员登记后,并由两人以上监督,到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随意乱扔乱烧。单位领导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失密、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